免征残保金的规定

如题所述

要看当地的残疾人比例是多少。因为是地方征收的要看当地要求的。

目前的残保金政策是: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残保金2022年新政策公告有哪些?
中残联于2022年3月份颁布《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该政策关于残保金减免的政策,即安置残疾人月份可减免残保金,未安置月无法减免残保金。举例说明:北京企业,10月-12月份超1。5%比例雇佣残疾人就业,1-9月份无残疾人在岗,则企业仅能减免10-12月份残保金,1-9月份则需要缴纳残保金。
特别说明:往年集中雇佣残疾人可以减免全年残保金,减免占比50%-80%;2022年未雇佣月只能缴纳残保金,企业成本增加。
与此同时,政策还指出采用全国统一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审核企业用工情况,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审核时间以所在地规定为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年审和缴费的通告》
三、缴纳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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