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职工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有什么解决方法,可以起诉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现在达到 退休年龄 的劳动者,应当是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前参工的,因为1992年3月(含3月)之前没有缴费,按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必须要有档案材料证明,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持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 身份证 ,应当可以办理 退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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