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给老板做事,说好工资要压一年,但是做了三个月了老板要开除我,还不给工资,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怎么

去给老板做事,说好工资要压一年,但是做了三个月了老板要开除我,还不给工资,没有劳动合同什么的,怎么办?

1、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工作三个月,可以主张两个月的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是违法的,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可以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保障部门会协助劳动者维权的;
4、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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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1
那你就很被动了,天天去找你老板吧,记得录音啥的,实在不行,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追问

我可以去他家闹吗

追答

如果你认为可以要来钱的话当然可以,劳务纠纷

第2个回答  2016-05-21
劳动仲裁追问

没有劳动合同

行吗

追答

可以的

具体你可以在网上查查

追问

那要去哪里申请,需要什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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