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深圳外企工作8年,今年6月份底合同到期,公司领导在6月初才跟他讲不续签,到时赔付两个月的薪水。请问一下,应该赔付几个月才是合法的?合同签了3次吧 ,本来这次就要签长期合同的 赔偿时间是从他进入公司的那年算起,还是新劳动法制定年(即2008年)算起? 时间比较紧迫,哪位好心人能够提供最准确的信息啊?如果老公公司真违反了我的权益,我得去律师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