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学生手机属不属于犯法

高中校规规定不许带手机,带着手机去学校被收,学校收学生手机这属不属于犯法的行为?属不属于侵犯公民的权利?求从事法律的工作者解答一下吧!!!!(最好有法律条文)

  一、你最好把意思表达的完整一些

  学校把手机收了,是什么意思?没收了?不归还了吗?

  二、高中校规规定,学生在上课期间禁止带手机。

  这一条规定不违反任何法律或法规,在学校这样的特定场合,有关教育机构或部门是可以规定,与其管理、监护职责与适应的规定的。这个规定没有问题。

  三、违反了规定,处以相应的处罚,可以吗?

  这要看规定是什么!如果是没收,那学校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力!

  因为我国《立法法》规定对人身自由、财产的处罚权,应当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规定。学校的规定算什么?与法律相比,它只能算是单位内部的管理规定。依法,这种管理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如果只是暂时的“没收”,那就只是保管而已,其目的是让学生能安心学习。这个方法是否科学,我们暂且不讨论,至少它并不违法。当然学校有责任保护好“收”来的手机,否则要赔偿!

  四、学校其实不能一“收”了之

       手机的功能很多,通过手机上网,其结果并不是统统是有害的。这里可以用一个词来容易学校的管理:因噎废食!特别是手机被学校收了以后,或应该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通过学校与家庭、你本人的良好沟通,来共同解决问题。

  至于你,如果是学生,你可能很不服气,因为你觉得自己长大了,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自己心里有数,不需要学校来多管闲事。其实你的这一认识,恰恰是心态还不太成熟的表现,事实上,学校既然有规定了,为什么不能巧妙地去适应它呢?这个世界毕竟还是适者生存的丛林世界啊!我有个上高中的女儿,我坚决要求其带手机上学去!但要“善于“使用。呵呵,个人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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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8
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你去报案时,公安机关也许不会受理,因为他觉得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上诉,只要你够胆去辩驳,胜率也比较高。但这只能在你向老师索求拿回手机,老师不愿意的情况下才要的最后一招。你的意愿也只不过想要拿回手机,和老师说明以后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师不愿意,就警告他。还是不愿意,那么我就建议你告他吧。难道他还敢不愿意?
第2个回答  2014-03-28
如果是学生违反到了规则的话,出于对学生的负责这是不属于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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