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一小区华龙东苑,在城管对面,有人在自己杂房私自搭出几十公分,既影响美观又损害公共利益,这种现象无物业管理,有业主去找城管说在小区里他们不好管,该找谁处理?还有小区里有一个路灯长期不亮,该找准解决?
像这样的私搭乱建现象,不管是在小区内还是在道路旁,都是属于城管的执法范畴,如果城管不解决,可以联系市长热线;
像你们这样没有物业的小区,路灯不亮,如果有居委会的话还可以联系居委会处理,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只能业主自己想办法了,诸如发动附近的业主一起出钱,共同维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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