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级工程师2011年7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担保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月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0
B、208
C、180
D、28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进行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
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400×20%]-3300+(3000-800)×20%×(1-30%)-280=208(元)
------------------------------------
这题我理解:同时从A国取得担保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应该是1400*0.2=280,抵免限额是280.国外已经缴纳300.不需要补缴税
因此我的做法是:20000×(1-20%)×20%-3000+(3000-800)×20%×(1-3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