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已缴纳的税款如何抵免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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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境外税收抵免
  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总体原则就是“分国(地区)不分项”抵免,但是计算抵免限额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所得先计算来源于一国(地区)的各类所得抵免限额,再加总成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总抵免限额。
  法条速递
  财税3号公告第三条居民个人来源于一国(地区)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分类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为其抵免限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来源于一国(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二)来源于一国(地区)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三)来源于一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四)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综合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经营所得抵免限额+来源于该国(地区)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举个栗子
  例小缘是居民个人,2019年度取得以下境内、境外收入:
  1.在境内好人有限公司任职,取得年度工资薪金300000元(缴纳个税税前,以下都是);向A国某公司提供独立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10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纳个税12000元;从A国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纳个税10000元;向B国某公司授权某专利技术,取得特许权使用费200000元,根据B国法律已缴纳个税50000元;
  2.与木水设立合伙企业,2019年应分得经营所得450000元;与某外国人在A国设立合伙企业,2019年按中国相关法规规定计算的应分得经营所得20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纳个税10000元;
  3.转让A国某公司的股票,取得所得300000元,根据A国法律已缴个税50000元;取得从B国某公司分得的股息100000元,根据B国法律规定已缴个税10000元。
  小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2019年度缴纳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为1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为30000元,没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
  问: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小缘2019年度境外所得抵免限额是多少?小缘2019年度应纳个税是多少?
  分析
  第一步,根据“分国不分项”的原则,先分别对A和B两国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
  A国:
  小缘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300000+100000*(1-20%)+50000*(1-20%)*70%+200000*(1-20%)-60000-10000-30000)*30%-52920]*{[100000*(1-20%)+50000*(1-20%)*70%]/568000}=87480*0.19=16621.2元
  小缘A国经营所得抵免限额=[(450000+200000)*35%-65500]*(200000/650000)=49846.15元
  小缘A国其他所得抵免限额=300000*20%=60000元
  小缘A国的抵免限额=16621.2+49846.15+60000=126467.35元
  B国:
  小缘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87480*(200000*(1-20%)/568000)=24642.25元
  小缘B国经营所得抵免限额=0元
  小缘B国其他所得抵免限额=100000*20%=20000元
  小缘B国的抵免限额=24642.25+20000=44642.25元
  第二步,比较在A和B两国实际缴纳的个税和各自的抵免限额。
  小缘在A国实际缴纳的个税=12000+10000+10000+50000=82000元<126467.35元。
  所以可以抵免在A国实际缴纳的全部个税82000元。
  小缘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税=50000+10000=60000元>44642.25元。
  所以只能抵免在B国实际缴纳的个税中的44642.25元,剩余的15357.75元结转都后续五个纳税年度抵免。
  小缘2019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87480+162000+60000+20000-82000-44642.5=2028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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