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国不分项

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20÷(1-20%)】×(33%-20%)=3.25万元

为什么不是这样:20×33%-20×20%=2.6万元

那个是税后利润,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先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
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然后才是你那个思路:
25×33%-25×20%=3.25万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8-31
参考答案是对的 先要把国外税后利润换算成税前利润,然后按中国的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税费。
然后再扣减在外国交过的,剩下就是要补交的。
这就是分国不分项。
第2个回答  2008-09-01
先要把国外税后利润换算成税前利润,然后按中国的所得税率计算应交税费。
然后再扣减在外国交过的,剩下就是要补交的。
第3个回答  2008-08-31
答案错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