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25
我认为第一个案例应该适用条件说,即使救护车及时到了,被害人未死亡,也不能认定因果关系中断,仍然是甲的行为导致了乙的伤害,所以救护车没到更不可能导致因果关系的中断,乙的死亡还是甲的行为引起的
第二个案例,属于介入因素中属于行为人的管辖范围之内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个时候因果关系中断,也就是警方的不作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不过要看案例一中的救护车不到是故意不来还是确实是因为堵车,故意不来那么也属于不作为咯
第2个回答 2013-03-26
干预因素:自然事件2的第三人的行为,自己的行为的受害者
干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判断公式按照刑法的因果关系,并确定
以前的行为 - 干预因素 -
1·以前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影响以前的行为结果的因果关系相反
2干预因素太不寻常了,之前的行为和结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反之亦然
3干预
以上三点采取多数原则来判断
例如:
装甲的夜晚对B因素导致的结果,以前的行为结果的因果关系的作用,反之亦然山杀意AB键连刺3刀认为它死了,然后离开,然后易威死了,挣扎着站起身来,走了几步,旨在呼救,但错误地落入山设陷阱捕兽陷阱和死亡。
这种情况下,A在B的死亡(重要)的行为与乙的死亡
干预的因子B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作用误入陷阱的行为,太变态了A.行为与乙的死亡因果关系
乙乙乙死亡的行为。死亡的作用误入陷阱不存在因果关系
总结,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的干预因素和B的死亡因果关系
至于其他细节,建议楼主参考“指南针”的司法考试攻略2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25
我认为第一个算介入因素
第二个不算,因为甲有故意和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