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2012年11月被辞退,当时按规定已经给予其经济补偿,并办理了离职手续。现在在办理车辆年审手续时,发现其驾驶的车辆共有22个违章,需扣30分。经与其本人联系,希望公司承担罚款,在其驾照扣6分。但对方以已经离职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可以追究其责任吗?
您好,因为时间跨度为两年,已经很难知晓其是否是在工作期间的违章。但有几次时间显示为“五一”“国庆”假期其私自驾车回老家所产生。现在公司愿意承担所有罚款,但希望其能协助处理交警部门扣分。如果对方不配合,双方谈蹦了,能追究其责任吗?谢谢您。
追答只要可以证明员工开车是个人行为就可以追究其责任!假期期间肯定是个人行为,这个车是公司所有的吧!扣分这个东西,你和员工协商下。在个人行为中应该有其本人负责的,在执行公务期间使用车辆也应为其使用人负责!
有当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车辆责任管理责任协议书,及现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违法清单,可以吗?
追答要证明是员工开车期间导致的违章。
追问您好,他是车辆管理责任人也是本车驾驶员,车辆平时是他负责保管的,每次报销费用时也附有其本人填写的车辆使用登记表。几次节假期间的违章,登记表上查不到,应该是公车私用的,因为交警出具的清单上显示是在其老家产生的。可以吗?
追答你好,可以提交,本人填写的车辆使用登记是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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