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几个月后有乙方公司来要债,说该员工在职期间和他们有业务发生,但公司系统找不到任何申请该业务发生的流程和照片证据,也无合同。乙方公司联系该员工也无法提供任何手续和照片,当年因证据不全此事就搁置了。3年后乙方公司又来我司讨要该笔费用。我司是否该进行偿还?我司是否能对该员工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