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公司擅自调动岗位,法律相关问题

公司未经劳动者的同意,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合同有明确说明岗位的情况下)的情况下
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我查了下,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是否可以按第三十八条 第一项 ,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个规定 提出解约,并以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要求赔偿?
补充下我这边具体情况

我所在公司很大,目前再研发部门工作,今年部门要精简
我的工作内容已经被转移其他地方了,现在处于无所事事状态
所以很有可能被调到生产部门之类的,这劳动合约出入很大
公司不想赔偿,所以想通过这种方式迫使员工自离
我该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擅自调动劳动者岗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仲裁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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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8
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实际上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法规定公司若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需用书面形式。(劳动法第三十五条)
案情:
石某从2007年10月应聘到东莞某公司任工程师,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月薪7000元。工作不久,与公司总经理刘某产生冲突,刘某在工作中处处为难石某,想迫使其主动提出辞职。2008年7月,刘某见石某没有辞职的意愿,通知石某调任到保安部负责保安工作,并将工资调整为保安岗位工资,月薪1800元。石某认为这是刘某打击报复,不同意调换岗位。公司认为,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自主权,公司有权根据情况调整石某的工作岗位,并根据工作岗位对工资进行相应的调整。石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及薪酬的事项是法律所保护的劳动者的核心权利。工作岗位及薪酬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不能由用人单位任意扩大解释。
《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用人单位直接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二种情形: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可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由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因此,公司单方调整石某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用人单位未经石某同意,单方面作出变更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的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据此裁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追问

那如果被转了与合同不符的岗位,薪资不变的情况下
能不能主动要求解约并赔偿?还是只能要求恢复合同岗位?

追答

可以主动要求解约

第2个回答  2018-08-02
  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擅自调动劳动者岗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仲裁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28
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保护是指,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

朋友只说是公司变更调整了公司员工的岗位,这属于公司内部人事调整范畴,没有证据表明他们违反劳动合同。追问

那未经同意,擅自变动岗位 (调离的岗位已经跟合同所述岗位完全不一致了)
劳动者该用怎么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又有什么依据呢

追答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应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追问

详细说就是因为行业不景气,
研发部门需要精简,需要减员
我的工作因公司经营原因,现在基本处于无事可做状态,估计很快就要被减员了
公司又不愿意赔偿,所以调动人员岗位,迫使员工自离

说明白点,就是合同明确是签的研发部门岗位的,公司擅自把你调到生产部门,等你不愿意干了自离,以此躲避赔偿

这该怎么维权?签约工程师岗位,让你去干操作工的工作,这难道还不违法?

追答

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利:一是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二是对岗位变更,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三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

就你的情况看,行业不景气而导致公司精简机构、调整职工岗位,他们是说的过去的;但岗位变更,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才是,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那么,因岗位变更而引起的争议也应依据法定程序处理。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3个回答  2013-03-2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该事先和劳动者商量,经劳动者同意后方可调动。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就不能改变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劳动合同,擅自调动工作岗位,劳动者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同时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处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人事调动权,所以因为调动工作岗位引发的争议,哪一方有理?要看回劳动合同对工作职位和用人单位调动权的约定,还要比较调动前与调动后岗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待遇的变化。

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张先生在东莞一家机械设备公司从事销售业务,多年来,他的销售业绩在公司里一直名列前茅,但是今年元月公司通知他将被调往江西地区担任销售负责人,开拓外地业务。因为考虑到年纪大了,父母孩子都在东莞需要照顾,而且每年近400万月的销售任务对于公司来说是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于是张先生对公司的调动提出了异议。

由于对公司的通知不服,公司随即以不接受安排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张先生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挺,最终两者对簿公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事先和员工沟通协商。而该公司没有和王先生商量就单方面作出岗位的重大调整,并且当员工提出异议后就直接解除合同,做法不妥。据此,判定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不要自离,就待在原处,公司叫你去,你就说不愿意去,要求按照合同办事
如果公司开除你,就像以上案例中的做法,去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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