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5日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IT部软件实施工程师,合同期三年。现(2月25日)公司因为部分办公场所变更,未经正式协商无书面文件,擅自将我调离原部门岗位,欲派往新仓库重新划分岗位职责为配送中心仓库管理员兼网管。适用各法律条款,以下问题如何处理?
1.该决定显然不合法,也不符合原劳动合同订立条款,请问分别适用哪些部门法律及条款?
2.如果最终协商无法解决,为维护自己权益,是由公司提出解聘还是个人提出辞职?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标准怎样?(日常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交通通讯补贴)
3.事情和突然,如果你是我,明天上班该如何应对以上问题与纠纷?我很苦恼,坐等建议。
4.关于适用1个月补偿金和2个月补偿金具体是在哪种情况下,如何分析?
5.补充:除了工资, 单位其实实行的还是13薪加年终奖和上面提到的月度补贴,不知道这算不算在赔偿标准里呢?
6.刚看到一条关于原合同中工作内容的约束:如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调整后工资将按新岗位工资支付。这条对于该纠纷会不会有影响?
上述调岗的例外是不能胜任原岗位,这一点如何判别呢,真想这么做太容易了。况且不能胜任,那试用期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
追答在诉讼实践中,一般要求用人单位有考核机制,即用人单位规定了哪些考查项目,通过怎样的考评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岗位工作,不能毫无依据硬说谁不胜任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