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提出的教育券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弗里德曼的教育券的核心理念和理论模式

最早提出教育券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55年弗里德曼在其《经济学和公共利益》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该文后被改写为《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此外,弗里德曼在其1979年的《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一书和1995年名为《公立学校:使其私有化》的文章中,分别进一步阐述了他的教育券理论。

弗里德曼的教育券的核心理念和理论模式

所谓教育券是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用于支付办学经费。在弗里德曼教育券理论中,家长与学生的选择权是其核心和基石。有了教育券,家长可以“在任何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子女的学校使用凭单,不论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也不论是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城市或州,还是在其他地区、城市或州。这样,不仅将给每位家长较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迫使公立学校通过收学费而自筹资金(凭单金额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完全自筹资金,如果不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部分地自酬资金)。这样,不仅公立学校之间要展开竞争,而且还要同私立学校竞争。” [2]由此可见,在弗里德曼所设想的教育券制度中,①传统上在公共教育领域起主导作用的政府替代选择(政府决定拨款给谁和拨款的数量)将转变为公民社会选择(家长和学生决定把教育券投向哪所学校),同时又伴随学校一定程度上的自主选择(在特定情况下学校会因为宗教、学业标准、经济、性别等原因对学生进行选择[3])。②为公立学校之间、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机制。直到1995年,弗里德曼还在《公立学校:使其私有化》一文中开始强调把教育券作为实现公立学校私有化进程的手段,并强调要达到这个目标,教育券必须面向所有的受教育者并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4]弗里德曼的教育券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受到广泛的关注,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的选择教育运动中,由政府资助的教育券制度得到初步的实验。然而,由于美国国内的各种政治原因以及教师工会的强烈反对,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一些地方逐步推广,目前美国只有两个城市和一个州正式明确实施由公款资助的“教育券”计划。1900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开始实施教育券制度;1995年俄亥俄州的立法机构批准克利夫兰市实施教育券项目,1996年起正式推行;1999年,佛罗里达州议会批准了美国第一个全州性的教育券实施计划。[5]另外全美有十个州建立了由私人和私有机构资助的教育券制度。由于美国教育券制度实施并无一套统一或标准的模式,各州都根据自身的特性及需要,采取了不同的教育券计划。例如,美国的密尔沃基家长选择方案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进入私立的、非宗教学校就读;克里夫兰奖学金计划资助低收入家庭儿童提高选择学校的能力;佛罗里达州的“A+”教育券计划资助那些就读于教育质量被评为最低级别即F级的学校的学生重新选择质量更高的公立或者私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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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9
所谓教育券是政府把原来直接投入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按照生均单位成本折算以后,以面额固定的有价证券(即教育券)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家庭或学生,学生凭教育券自由选择政府所认可的学校(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不再受学区的限制,教育券可以冲抵全部或部分学费,学校凭收到的教育券到政府部门兑换教育经费,用于支付办学经费。在弗里德曼教育券理论中,家长与学生的选择权是其核心和基石。有了教育券,家长可以“在任何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子女的学校使用凭单,不论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也不论是在他们居住的地区、城市或州,还是在其他地区、城市或州。这样,不仅将给每位家长较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迫使公立学校通过收学费而自筹资金(凭单金额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完全自筹资金,如果不等于全部教育开支,则学校必须部分地自酬资金)。这样,不仅公立学校之间要展开竞争,而且还要同私立学校竞争。”
[2]由此可见,在弗里德曼所设想的教育券制度中,①传统上在公共教育领域起主导作用的政府替代选择(政府决定拨款给谁和拨款的数量)将转变为公民社会选择(家长和学生决定把教育券投向哪所学校),同时又伴随学校一定程度上的自主选择(在特定情况下学校会因为宗教、学业标准、经济、性别等原因对学生进行选择)。
[3]为公立学校之间、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机制。直到1995年,弗里德曼还在《公立学校:使其私有化》一文中开始强调把教育券作为实现公立学校私有化进程的手段,并强调要达到这个目标,教育券必须面向所有的受教育者并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4]弗里德曼的教育券理论在20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受到广泛的关注,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美国的选择教育运动中,由政府资助的教育券制度得到初步的实验。然而,由于美国国内的各种政治原因以及教师工会的强烈反对,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在一些地方逐步推广,目前美国只有两个城市和一个州正式明确实施由公款资助的“教育券”计划。1900年美国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开始实施教育券制度;1995年俄亥俄州的立法机构批准克利夫兰市实施教育券项目,1996年起正式推行;1999年,佛罗里达州议会批准了美国第一个全州性的教育券实施计划。[5]另外全美有十个州建立了由私人和私有机构资助的教育券制度。由于美国教育券制度实施并无一套统一或标准的模式,各州都根据自身的特性及需要,采取了不同的教育券计划。例如,美国的密尔沃基家长选择方案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进入私立的、非宗教学校就读;克里夫兰奖学金计划资助低收入家庭儿童提高选择学校的能力;佛罗里达州的“A+”教育券计划资助那些就读于教育质量被评为最低级别即F级的学校的学生重新选择质量更高的公立或者私立学校。
最早提出教育券理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55年弗里德曼在其《经济学和公共利益》一文中首次提出了教育券理论,该文后被改写为《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此外,弗里德曼在其1979年的《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一书和1995年名为《公立学校:使其私有化》的文章中,分别进一步阐述了他的教育券理论。
第2个回答  2008-04-28
“教育券”是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二战后最具影响力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得曼的一贯主张。在弗里德曼看来,政府垄断和竞争不充分是学校办学质量低下的首要原因。他在1955年一篇名为《政府在教育中的角色》的论文里提出了学券制——“教育券”制度,建议把竞争引入公立学校体系,在“学券”的流动中实现优胜劣汰,医治公立学校的“集权过度症”,适当遏制教育官僚主义的滋长。因此米尔顿·弗里得曼说:“政府有责任投资教育,但却没有必要经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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