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3)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一、废止的必要性

  为适应本市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的要求,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提出:《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暂行办法》、《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贵阳市二次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等5件政府规章因制定时间较早,有的规章所规范的内容已被新出台的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所涵盖,有的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并提出废止建议报送市法制局。市法制局依法进行审查,并与上述部门进行反复论证,认为这部分规章已完全不适应现实管理工作的需要,确有按程序废止的必要。二、废止的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

  1.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2.所涉及的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二)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的要求,市法制局及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参加的清理工作动员会,对本次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内容、工作步骤、时间进度等进行了具体安排,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对本部门所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清理。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对需要废止的规章提出建议报送市法制局。市法制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经与相关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汇总并征求了市委群工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经修改形成《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已经2013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废止《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暂行办法》、《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贵阳市二次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先后于2012年5月、2012年7月出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9月1日公布施行了《贵州省生活引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上述文件、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分别对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操作程序、闲置土地处置操作程序和二次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范,其内容已分别完全涵盖了2002年1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暂行办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1992年9月1日施行的《贵阳市二次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所规范的内容。这3件政府规章已完全不适应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闲置土地处置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等管理工作的需要,需按程序废止。

  (二)关于废止《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贵阳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国务院于自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同时,废止了1997年8月11日发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适用范围、外延、营业性演出主体的设立条件、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调整,而我市依据旧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制定,并于2001年1月16日施行的《贵阳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办法》的许多规定与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我市文化演出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二是国务院自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游艺娱乐场所的概念、范围、设立条件、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处罚种类等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1994年5月9日施行的《贵阳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大部分条款内容与上述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本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活动管理工作的需要。基于上述情况,需按程序废止这2件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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