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房住,但无法办理过户,有没有一定形式的法律协议来保证房子的使用权?

背景是这样的:老人有10个孩子,老人自己有一间房子,有房产证(114平,户主登记的是老人的名字),孩子A呢有一套新房,但是处于还贷期(100平多一点,还有20年,房产证当然在银行做抵押,户主当然是孩子A)。
困难是这样的:老人想跟孩子A换房住,但是因为孩子A的新房子还在还贷期(刚买的),按照规定,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除非把贷款一把交齐,但是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这样是否可行:老人与孩子A不办理过户了,老人到孩子A的新房住,孩子A到老人的房子住,从亲情关系上讲,就是老人的房子算是孩子A的了,孩子A的房子就算是老人的了。为了避免将来孩子A不认账,老房子不搬出来,新房子房产证写的还是自己,也霸占住(此时不考虑老人的意愿),一家人决议签一份“协议”,由当事人老人和孩子A签字,老人其他9个孩子也作为见证人签字,一大家人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商议着写,集体签字),来保证新房能够继续按照老人的意愿进行使用。
问题是:
1、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应该去哪些法律或者事业单位部门咨询?
3、在我国法律中是否有这种官方协议或文件?
4、或者在银行是否可以提前办理“未来明确过户”的协议?
想请求法律专业的专家来帮忙回答,谢谢您!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请列举出处,方便我进行查询,十万分的感谢您!

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力。但因为不能登记,所以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能产生债权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还是没变动。
这种协议可以去公证机关问问是否能公证,但即使公证了,也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只认登记(也就是房产证)
没有官方协议、文件可供参考,只能自己拟定。
如果老人不参与还款,那么银行几乎不会接受未来明确过户的协议。因此只能按照转贷的方法处理,相当于房屋转卖,也就是由老人来还款。然后A还老人的款。但这个首先需要银行同意,现在大部分银行不同意,即使同意也很麻烦,至少老人要交30%以上的首付款。但这样办的话,银行可能接受房屋首先过户,让老人完完全全变成新的抵押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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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30
以下是我个人见解。
1.我认为房产证的法律效力时最高的,因此要使者个协议有效,唯一的办法必须在协议中写明A放弃新房子的所有权,作为交换老人也要放弃原有房子的所有权。
2.房产局,律所
3.我读的法律书不是很多,但我只知道房产证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这种应该没有
4.这牵扯合同法内容,可以转由老人代为清偿,但是之前也要与A达成这方面协议等等
第2个回答  2012-11-28
1、有效,但老人此房产无法进行交易。不过协议的根本目的是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体现协议双方真实意愿,如果协议明确在A还贷后办理过户,这样的协议还是有效的。建议做公证。
2、交易中心咨询。避免和当前限购之类政策发生冲突。另外不要让交易中心误会是避税。
3、没有
4、银行不会受理。理由是银行无法也无权对协议的合法性以及执行发生做解释。

建议:到孩子A的贷款银行咨询下“转按揭”,如果你不了解“转按揭”可把这三个字直接在百度搜索。其实也就是办理过户,过户的时候将A的贷款转到老人名下,前提是老人能够让银行相信他的还贷能力。
第3个回答  2012-11-28
1.协议有效,房屋所有人还是归A所有
2.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
3.无
4.银行不会过问你房产交易的事情。
第4个回答  2012-11-28
没有用

这种协议没有法律效果的

法律文件中,是以房产证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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