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是这样的:老人有10个孩子,老人自己有一间房子,有房产证(114平,户主登记的是老人的名字),孩子A呢有一套新房,但是处于还贷期(100平多一点,还有20年,房产证当然在银行做抵押,户主当然是孩子A)。
困难是这样的:老人想跟孩子A换房住,但是因为孩子A的新房子还在还贷期(刚买的),按照规定,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除非把贷款一把交齐,但是这明显是不可能的。
这样是否可行:老人与孩子A不办理过户了,老人到孩子A的新房住,孩子A到老人的房子住,从亲情关系上讲,就是老人的房子算是孩子A的了,孩子A的房子就算是老人的了。为了避免将来孩子A不认账,老房子不搬出来,新房子房产证写的还是自己,也霸占住(此时不考虑老人的意愿),一家人决议签一份“协议”,由当事人老人和孩子A签字,老人其他9个孩子也作为见证人签字,一大家人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商议着写,集体签字),来保证新房能够继续按照老人的意愿进行使用。
问题是:
1、这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2、应该去哪些法律或者事业单位部门咨询?
3、在我国法律中是否有这种官方协议或文件?
4、或者在银行是否可以提前办理“未来明确过户”的协议?
想请求法律专业的专家来帮忙回答,谢谢您!如果有这方面的规定,请列举出处,方便我进行查询,十万分的感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