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换当时是写了一份协议,但是协议中应该补给我们的差价款未付全;
2,10年前交换,原来交换的对象现已过世,现在是其子女与我们联系的,但是因为是异地,我们原来的房产在贵阳,交换后的房产在长沙,谁都不愿意先到对方那边去办理过户。
3,我现在户口已经转到长沙并且挂靠在这栋房子,不知道是否过户以后会影响后续的自己买房(这套房产是我父母的)。
请问如何处理比较稳妥?烦请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第一,对方是没什么诚意,他们只是叫我们过去,说自己过不来,而且对方有多名子女,其最终遗产是怎么分配的我们处也不知,要是贸然过户,也的确不妥。
第二,协议十年前就有签过,到现在都未完全履行,要是我们过去先签了协议就过户,后续要是还是未如协议执行,我们这边的权利无法保障了,如果最后还是要诉诸法律了。如果这样,还不如一开始就直接诉诸法律呢。
第三,我的意思是如果过户到我的名下(父母的意思),影响不影响后续我自己买房?受不受限购的影响?
补充的状况如何处理?
追答什么叫补充的状况?
追问就是我后面加的问题补充中的内容!
问题是必须双方都在才能过户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