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干活不想做了.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找劳动局他们不管?

如题所述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他们也不会管。3、所以投诉时,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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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4
管呀,只要你提前一个月向老板提出,一个月后不管他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离职并拿到工资,扣你的工资就找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13-09-14
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如果不管就到他的上级部门投诉,你的要求一定会得到支持,你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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