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5年,遭部门领导恶意辞退,如果仲裁,怎么得到最大化赔偿?来公司5年,没休过年假。

在公司5年了,因为年初跨部门合作,跟兄弟部门个别同事产生误会,那个部门领导之前是我们集团老总的秘书,所以现任部门领导为保全自己在公司地位,以沟通绩效为由,找来HR的人一起找我谈,以工作能力不强,不能胜任岗位需求,部门协作能力欠佳,遭到多部门投诉,去年年度考核分数不高为由辞退我,我的意见是应该提前告知,并给予工作指导,部门同事帮我想办法,让我继续在公司耗着,只要没有下达纸面的通知,要我不做任何答复与决定,HR反复找我谈过,第一次是要我主动找现任部门领导沟通,争取留在公司,第二次是给我转岗,我都没有正面答复,所以想请大家帮忙看下我的情况走仲裁最高赔偿额度,跪谢各位兄弟姐妹。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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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5
  恶意辞退可以得到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4-24
第一、如果公司以不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半个月工资。
第二、你不要自己辞职,否则没有补偿。
第三、如果公司真要辞退你的,必须书面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4-24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上班,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否则属于违反辞退,要两倍备注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就是5*2=10个月工资。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你N+1=5+1
如果自己辞职就没有补偿了追问

非常感谢您给我的指点,前段时间公司一直找我谈转岗,5.1节后我同意转岗,又告诉我岗位编制不确定是否能申请下来,也不再主动找我谈了,反而我经常找HR问处理办法,他们只说还不确定,问我是否愿意再等等岗位编制,或是不耽误我时间,但就是避而不谈协商或赔偿问题,我想他们可能是在为自己找证据吧,这种情况我是否该继续上班,等HR找我?还是每天跟进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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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4-24
可以主张违法解约,要求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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