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前由他首付了一套住房,婚后我们共同还清贷款后办理了房产证。但是由于但是购房合同上只有他的名字,所以房产局只给办理他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那这套房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我需要去加名字吗?(我们现在已经有一个小孩了。并且房产证在2011年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前就办理下来了。)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想再问问办理房产加名的费用问题?
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谢谢您的专业回答,我想问问加名的费用问题.
追答这个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去问问。
我曾跟老公谈起过对于这套房的加名事情,老公知会我说是新婚姻法出台前的办的本来就是共同财产,我现在只想求证。这套房子当时装修还都是我父母出钱弄的。
追答不是这样理解的吧。婚姻法解释三出来后,就是按新的解释办理的了。最好还是去加名,否则只有共同还贷以及婚后相应升值的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装修的钱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那其实我没办法拿出我在这套房子里出了多少钱的证据,也不好核算增值部分多少是归属共有的,而且按我老公当时的回答,他是不愿意加我的名字的。谢谢你!
追答婚后还贷的不用举证,算一人一半,无论是从他的账户出资还是你的账户出资。增值部分要由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你算了也作不了准,这个等你真要离再说吧,是要按市值计的,评估要收费的,这个也不用举证的,到时候评估出来分一半就可以了。
至于你父母出资装修,这个就需要举证了,举证不了没有办法要回,比如转账流水什么的也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