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区别

如题所述

1、诉讼主体广泛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讼主体。例如某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将该专利权的部分权利又转让给第三人推广实施,该第三人在不同地域,以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2、诉讼法律关系复杂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往往既涉及到财产权利,又涉及到人身权利。侵权诉讼中或出现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以及与第三人的合同纠纷并存的情况;或出现因当事人各自拥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而形成权利冲突的情况,这些都使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关系复杂化。

3、诉讼争点专业技术性强

知识产权诉讼中,诉讼争议的焦点有多且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在诉讼案件审理时,一般需要首先确认权利归属,或者确定原告是否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该权利的范围;如果不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没有丰富的知识面,就难以真正把握知识产权诉讼的争点。

4、取证和举证困难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的特点,加上对侵权行为的判断又需要专业技术知识。因此,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无论是当事人对侵权事实证据的提供,还是就已提供的证据进行说服,都比证明有形财产侵权要困难得多。

扩展资料:

由于与有形物权的侵权诉讼不同,知识产权诉讼的举证范围较一般侵权诉讼要复杂的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原告而言,首先要提供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

在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实往往是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这一系列的事件或行为,经常会涉及多个与该事件或行为相关联的主体,成为同一诉讼中的当事人。

其次,不仅要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自己有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要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来源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自己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例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会发生多人对某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以及多个知识产权人被同一侵权人侵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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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8
1,知识产权同时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保护一般是有期限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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