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

如题所述

这位同学:
关于你的问题,本人总结为: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联系和区别,其中
民事权利为包括知识产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人身权在内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知识产权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在内的以独创构思为核心并附以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
其他(一般)民事权利主要为财产权(物权和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物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请求特定相对人行为的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分别以财产和人身为内容的权利。
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联系在于都同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具备民事权利的基本属性,即法定性(产生、行使、保护依法律规定)、自由性(根据权利人自己意志行使),以及作为民事权利之间的互相转换或让渡,特别是知识产权本身融合了物权、债权、财产权、人身权等其他(一般)民事权利部分或主要特征于一身。
知识产权和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具有复制性、地域性、时间性。
复制性在于知识产权在载体上重复体现价值特点;地域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时间性源于各个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时间有效性限制。
知识产权与物权区别主要在于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更加排他,由物权权利人自己意志行使即可完成,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和法定程序的保障才能完成;且二者产生权利冲突时候,知识产权必然要让渡于物权。
知识产权与债权区别主要在于债权的相对性,而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法定对世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本身融合了权利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因此单纯对比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均有区别。
希望能帮助你,同时建议你在考试或规范的答案中再整理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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