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4-07
您好,题述问题是很大,一般而言,它们的不同体现在:保护客体不同;保护主体不同;保护手段和措施不同、程序不同;涉及法律不同;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07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因此,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有绝对权请求权(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债权请求权(如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种保护方法。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第3个回答 2010-04-07
知识产权中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人身权的保护显然是和财产权不一样的。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对世权;财产权么,民法中主要是物权、 债权。 物权也是支配权 、对世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是差不多的。债权么,其有相对性。总体来说 知识产权本来就是其中有民事财产权的部分,这部分保护是一样的。 主要还是知识产权的人身权的保护吧,这些权利的保护期限是无限的,不受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时限的限制。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第4个回答 2010-04-07
楼上都是从理论的角度进行论述,都是正确的。但是楼主应该不是在理论研究,他希望的应该是操作中有什么差异,实际上不考虑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民事财产权的情况(严重了由刑法保护),前后都是走民事诉讼程序,基本没有太大差异,当然了在某些情况知识产权的主管部门具有一定的处理权,他们可以直接取消某些已经获得知识产权认定的资格,也可能将一些在公示中的拟认定取消,而法院处理实质上最终表现出来的都是财产权利(如确认、侵权等),最终以财产责任的方式进行补偿或者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