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姥爷是在1949年1月在大连参加革命工作的,现在是老干部身份,可确是享受的退休待遇。

请了解离退休这方面的朋友帮我分析下,我的姥爷是否应该享受离休待遇。

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2〕10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第一 你的姥爷1949年1月参加工作,当时大连已经解放,如果是属于脱产享受供给制的,可以按照离休待遇,如果是属于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就不能算是离休,因为薪金制的,必须要在1948年年底之前参加工作的,不清楚你的姥爷是参加工作是做什么的,是属于供给制还是薪金制的。
第二,年龄限制,如果没到60周岁退休,也不能按照离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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