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爷爷奶奶相继去世,并没有立任何遗嘱。房子在爷爷名下,俩位老人共有三字子女。我父亲是老大,下面一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叔叔在99年已经去世,但有一女,就是我妹妹。我父亲2001年得了脑出血,脑血栓到现在,依然是半身不遂,语言和行动都有障碍。
现在姑姑很着急要卖房子,已收1000元定金。但是房屋无法过户,所以姑姑告诉我父亲,只有父亲和妹妹同时放弃继承权并公证。把房屋过户到姑姑名下后,才可以卖房子。并说等卖完房子,房子过户到买房人名下后,卖房款打到她账户后,他们三人该得多少钱,到时候再分。
父亲相信了,并与1月17日上午和姑姑去公证处公证了放弃继承权。
之后回到姑姑家,姑姑给我父亲写了一个纸条,原文是:等房子过完户,钱打到你卡上,签公证书是为卖房过户写我名字。纸条上没有说什么时间过户,什么时间卖房,什么时间给钱,卖房款是多少,卖哪套房子都没有写清楚。
之后我父亲发信息告诉我和我母亲,他签订了放弃继承权,等卖了房子之后,我姑姑再给他钱。下午的时候姑姑通知妹妹去签订放弃继承权,因为之前妹妹对卖房的事情不知情,所以突然签这个放弃继承公证,妹妹觉得不可靠。也是因为姑姑人品,她离婚后,欠了很多外债,妹妹怕签完字,房款打到姑姑账户后,姑姑就不会承认了。而且签完之后就代表这个房产和我父亲和妹妹就没有关系了。而且姑姑在之前从未和妹妹告知过卖房子的事情,所以妹妹当时并没有签字。
姑姑说如果她不签字就谁也别想得到卖房钱,姑姑咨询律师,律师说因为妹妹父亲死在爷爷的前面,爷爷是房主。所以妹妹没有资格继承房产。
我的问题是:
(1)我父亲在违背真实意愿(我父亲不是真的想放弃继承,是因为想过户,然后卖房)的情况下签字放弃继承权,但是在公证书上并未体现这一点,只有我姑姑私下写的不知具不具备法律意义的纸条。如果说我姑姑卖完房子,钱不给我父亲,那我父亲可不可以凭她写的字据起诉她?
(2)父亲是脑出血病人,他的行为有时不受自己支配,再加上我姑姑连哄带骗他就去签字了,而且我和我母亲不在身边也不知情。如果父亲想推翻这个公证可能么?因为目前妹妹也没有签字,也不打算签字,因为她怕签了字就和她没关系了,妹妹不签字房子还是过不了我姑姑的名下。
(3)因为我父亲本身身体不好,行为思想都和正常人不一样,我现在只想替父亲保全自己的权益,在已经都公证过的情况下 ,我应该怎么去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