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6-26
1、支付双倍工资是指自2008年2月1日起,每月应当支付原月工资的二倍,即单位如果已经给了你正常的工资,你还可以要求单位再支付2008年2月至6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给予用人单位一个月的时间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日期为2008年2月1日,你的实习期不算在内。
2、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工资是你付出劳动获取报酬的总和,因此,除了法定特别指出的特殊岗位津贴及高温津贴等,所有的货币形式的劳动报酬都属于工资的范畴。你列举的基本工资、补贴以及绩效工资都应当包括在内。
第2个回答 2008-06-27
劳动法里说的是
工作满6-12个月也就按1年计算
需要赔偿1个月的工资 就是你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被开除没签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从第1个月到你最后一个月 养老等保险也要全部都给你 没教的就现金发给你
拖欠工资的还可以按拖欠的时间双倍给你
只要不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不论什么理由你离开的你的公司他都要按上面的给你钱 但是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他们公司的职员 比如工资卡 之类的东西
没有书面的东西,一切等于没发生,不论是迟到扣你工资还是别的什么事。
如果公司不给,你就到当地的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进行起诉,如果起诉书不会写可以找当地律师咨询,咨询都是免费的。
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6-26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条的理解,应当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双罚金额=工资*(工期*2-1)
也就是2008年2月到2008年6月,但是计算双罚金额的时候,2008年1月要扣除在外。
2: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绩效工资等等
3:另外,单位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因此,单位需要向你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条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08-06-26
实习性质不同,但一般会有实习合同。按你的说法,最起码公司要支付你自2008年2月至7月1日的双倍工资。此工资是指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