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房产证,没有国土证,可以重新建房吗?

爷爷在早年是一名抗日解放军,解放以后就我们市里落户,分了工作和房子,爷爷去世后,房产落在我奶奶的名下,老爸当年幼,奶奶是吃五保饭(国家供养的),奶奶去世后,国家按照条文规定要收回奶奶所有的财产,房产就给国家收回去了,后来,我老妈老爸在90年的时候就用钱把老房子买回来了,当时只给了房产证,没有国土证,我现在想把房子重建。不知道还要办什么手续。怎么办理,一共要多少费用。大家给点意见,谢谢!

我刚好在国土部门工作,楼主所说情况不清楚,根据楼主所说的情况,分以下几个问题回答:
1,房产证分小产权和大产权之分,小产权是集体土地办理,主要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办理的,大产权是国家认可的,楼主说的要重建房屋,且是90年代的土地证,在当时那个年代,我国国土系统相对不是很完善,也没有土地证这一说法,如果楼主是在农村的话可以去土地办咨询当地的原拆原建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如果没有征地,应该可以重新修建。如果是城市房屋,土地是国家的,要想重新修建的话,最好到相关土地部门,地籍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手续比较复杂,涉及的相关部门有好几个,规划这块是跑不掉的,我只遇到过个人买地修酒店的,具体个人修建居住的话没遇见过。
2,楼主提出了历史背景,当时是向居委会购买的,并且是国家合法收回后重新购买,定向为购买集体财产,那时候估计没有土地证这一说法,居委会也没有权利给办颁发土地证,从这里我们可以视为,楼主家里当初买房屋时候,当地可能还处于县级模式,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像对应的管理措施, 房屋买卖所说的双证(土地证,房产证)中的土地证,是由建设单位,或是土地开发商,经过合法程序,办下土地证,再由大土地证划分到各家各户的小土地证。
综合以上两点得出:
1,楼主所怀疑的居委会不给你们土地证这一说法是不存在的。
2,如果和居委会协商后,居委会承认房屋买卖的事实,有可能可以委托居委会给当地国土部门地籍科去一个函,详细说明买卖过程,咨询当时土地权属,能不能补办土地使用证,不过从现行法律来看,无此依据,楼主做好走后门的准备。
3,重建房屋,是不可靠的,楼主没有土地证。重新修复不失为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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