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电子厂工作了20多天,在试用期,签了临时劳动合同,现在急着辞职,要扣一半的工资

合理么,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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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4
首先,签临时合同本身就不合法,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你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结算工资离职,工资一分钱也不能扣的。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3-05-24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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