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章   机构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3
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二章明确了各级机构在国防交通管理中的职责。

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作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事务,其主要任务是在上级的领导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强调了交通管理部门和承担国防交通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它们需设立国防交通工作机构或配备相关人员,这些专(兼)职工作人员在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各自部门或单位的国防交通管理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如局部战争或突发事件,第九条进一步细化了管理措施。在省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与省公安机关协商同意后,可以由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交通管制,以确保公路、城市道路和水路的安全。在市、州层面,如果需要保证军事运输公路的畅通,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得到公安机关的同意后,经过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备案,可以对狭窄、易堵塞的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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