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章   工程设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这些设施旨在确保战时和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的顺畅运行。

第十五条明确指出,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包括国家和省级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重要设施,如国防公路、铁路、机场,军事通信线路,输油、输水管道,配备军事装载设备的车站、港口码头等。还包括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战备专用指挥所、物资库以及防护工程。

第十六条规定,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建设需纳入各级政府的交通运输和邮政通信基本建设规划,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在制定规划时需征求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确保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得以考虑。

第十七条详细列举了需要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参与设计审查的项目,包括公路、桥梁、码头、通信枢纽、机场及重要水库等大型设施的建设。

第十八条强调,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竣工验收必须得到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同意,以确保建设项目的国防需求得到充分考虑。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着重于土地使用和管理,规定土地行政和城市规划部门应将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纳入规划,并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占用。管理单位需严格管理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确保其安全,任何改变用途或停止使用的决定都需经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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