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五章    保障队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四川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五章主要涉及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的组建、管理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享有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防交通保障队伍按照省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指令组建。交通管理部门及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托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专业保障队伍,执行任务时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统一调配。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组织,负责铁路、公路、水路等设施的安全防护和紧急抢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指出,专业保障队伍和交通沿线保障队伍的管理分别由组建部门和单位负责。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确保人员在执行国防交通保障任务时保持稳定。交通沿线保障队伍则由当地军事机关进行专业训练,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提供教材和器材,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如财政、工商、税务等应给予专业保障队伍必要的支持。在战时和紧急情况中,保障队伍及其用于抢修的战备车辆等,凭借国防交通主管机构配发的标志可享受优先通行权。

最后,第二十四条规定,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在执行交通保障任务时,应遵循《四川省部队行动交通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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