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劳动关系欠薪案,下周开庭宣判.1.原告必须本人到场吗?代理律师或者家属可以替代原告出庭吗?2.开庭当场还需要辩论吗?还是说结果已经出来了,就是开庭当场当所有人的面宣读一下?3.开庭当场就要决定是否不服宣判,需要再次起诉吗?谢谢!谢谢大家的回答.以前确实开庭辩论过了,并且在之后又把两家召集到一起调解了N回,没有办法达成统一.还有一事不明白: 为什么要代理人收好相关法律文书呢?既然当场宣读结果,派个代表去听结果不就行了吗,还要带着以前提交的证据去法庭吗?明白了,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