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必须本人到场吗

如题所述

需根据案件判断,本人是否出庭。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本人必须到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原告可不出庭,由代理律师出庭即可。
民事诉讼中,如果当事人为被告,被告已经签收了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在开庭期日不来应诉,法院将会缺席审理;
如果被告不接法院电话、不去法院签收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也不签收法院快递邮件,法院则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待公告期届满后缺席审理。
对于被告而言,不去应诉在实际上就是放弃了答辩、质证、举证以及辩论的权利,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
对于原告而言,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官司胜诉。因为,法院处理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告要想胜诉,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综上所述,被告不到庭,法庭依法办事就是缺席判决,其实这样,产生的后果对于被告不利。如果被告不在乎这种不利后果,可以不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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