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生病去医院花了1400多元,由于总公司在杭州,我们属于驻外办公人员,只好将发票病历什么都寄回让杭州的同事给我们报销,结果下来了有些不太明白。 实际给报销金额只有547元,个人承担928.52(其中个人自理49.14,个人自费412.2,门诊起付标准737.18元)唯一搞不懂的是这个门诊起付标准是怎么得来? 我对这方面完全不懂,望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