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中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

上月生病去医院花了1400多元,由于总公司在杭州,我们属于驻外办公人员,只好将发票病历什么都寄回让杭州的同事给我们报销,结果下来了有些不太明白。 实际给报销金额只有547元,个人承担928.52(其中个人自理49.14,个人自费412.2,门诊起付标准737.18元)唯一搞不懂的是这个门诊起付标准是怎么得来? 我对这方面完全不懂,望高人指点,谢谢!

呵呵,前面不懂得原由的请不要误导楼主.
起付标准不是医院确定的,而是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
杭州的具体政策我无法向您说明,试举一个南京的例子,希望您能理解,道理都是一样的.
南京的住院病人,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有不同的起付标准(俗称:门槛线),在三级医疗机构是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是650元,一级或无级别是400元.
起付标准是各地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的医疗费用分摊机制.
您此次的医疗费用较少,刚过起付标准,所以实际报销金额就显得较少.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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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3
1.“起付线”是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当看病花费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才予以报销,此时的一定金额即“起付线”。以城镇职工为例,门诊起付线为1800元,我们知道“起付线”以内的门诊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只能自付,当可报销部分费用累计达到1800元后才予以报销。
2.那么医保报销费用累计达到起付线才能报销是不是咱们都吃亏了呢?其实社保会将您社保缴纳的一部分钱打入您的医保账户,这部分钱可以自行取出用于弥补起付线。以下表为例,假设按照2014年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
3.是不是在门诊花费超过1800元,就可以报销了呢?这可不一定,我们需要将门诊花费的费用中可报销部分进行累加,如门诊花费中检查费中予以报销部分和一些药品中予以报销的部分(全自付的药品不予报销,有自付的药品按70%到80%报销,无自付的药品按100%报销)累计达到1800元时,之后门诊花费的医保内费用才可以报销,这时门诊花费的费用往往超过了1800元。
4.城镇职工门诊可报销费用超过1800元时是如何报销的呢?超过18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减去起付线(1800元)和不予报销项目及个人全自付药品和有自付药品不予报销部分,才按医保报销相应比例(本市社区报销90%,其他定点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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