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有争议可是已经领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在一家珠宝公司做营业员,因事需离职,半个月后公司批准。我办手续领工资时老板扣了我791元。其中400是商场的培训管理费这个应该是由公司承担的,被的品牌都是的。100是说我上班接电话扣的。140是有个镯子有损耗扣的,这个我知道我认了。还有150是说有个观音裂了,但我走时办交接并没有出现这个事,他们说其他员工都扣了这个货损,但我了解了,他们每人只扣40。本来那个月还有奖金的,看我要走也没有发。这也算了,但为什么黑心的扣我这么多钱呢!呜~~~~
当时,和他们理论我人单力薄的,稀里糊涂的把钱领了。但我很不服气,为了再有人像我这样,我想去告他们,把黑心公司暴光。可是钱已经领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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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是我的证据不足,只有一个工资单可以证明。上面有写扣除的金额。然后有同事可以证明!

对工资有争议可是已经领了,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职时发生的工资结算争议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已经离职,针对工资结算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若申请劳动仲裁之前已经跟公司协商过,或者向劳动局投诉过,这些行为都可以中断仲裁时效。正常情况下,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结算清楚工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离职后,对工资有争议,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根据当地法规或者惯例签订书面的劳资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头约定,对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进行的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资报酬必须给付货币。简单的说工资结算就是劳资双方约定的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劳动成果量与劳动单价乘积的累加,得出最后一个双方认可的总量,这个总量有的含税,有的不含税。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给以填写立案审批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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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7
  劳动者领取工资后,对于工资数额有争议的,还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如果已签订了离职协议,载明双方已无劳动争议后,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也无胜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2个回答  2008-07-19
1、如果你签署的东西是明确表示同意企业的处理,你就不用去找了,已经同意的事,除非你证明是被胁迫欺诈或者其他无效情节,否则不能反悔。
2、假如你只是签收了那笔钱,没其他的表示,那你的签收只表示你收到了钱及具体数额,不表示你认可就应该是那个数。就比如某好人被人冤枉抓去看守所了,他要签收拘留证,但他的签收不代表他就同意自己应该被拘留。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在这个时限内都可以去申请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7-19
可以的。而且现在劳动仲裁不收费,你应该去试试。但关键你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工资实际发放了多少,对方扣除了多少;扣除的原因可要对方举证……
第4个回答  2008-07-19
我认为没有必要和这种人叫真,以便浪费自己的时间和影响自己的心情,就算是打麻将输了吧。因为钱不是很多。送你几句古训“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强中更有强中手,恶人还须恶人磨”。因为打官司没有钱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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