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在一家经营对日业务的公司工作,公司主要业务做翻译,但是下属两个部门,IT和DTP(做软件和平面相关的业务,老板是韩国人。 我所在的部门是DTP),我2005年十月末开始在公司工作,去年(06年)夏天公司开始效益不好,连续几个月缓发工资,到十月份公司因经营不善辞掉了我和其他七名同事(IT3名,DTP4名)。当时我们累计欠一个半月工资,不包括最后一个月已经上的快半个月,公司称会一周内给我们结清拖欠的工资和并且最后一个月工资会全额给付。可是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搪塞,拖到今年1月份才给我们把之前的一个半月工资结清,剩下的一个月工资说之后一个月给,结果每次催问都说公司没钱过段时间给。因为毕竟在公司呆了一年多,我们也不愿意和公司把关系弄僵。可是现在已经三月份了,我又到公司讨要若干次还是说公司没钱让再等,可是就在部长和我这样说公司一分钱也没有的当天公司还全体出去会餐。这是我第一份工作,现在这2000多元工资对我很重要,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是听说要两个月内提出,我想问我现在提还来得及吗?因为公司已经辞了我们几个月了。
对了,我原来工作的部门在裁员后已经撤消。

get必备生活常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15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2个回答  2016-06-07
只有是劳动争议,在申请仲裁时效之内,协商不成,均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1年。但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为1年。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3个回答  2007-03-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不能证明用人单位进行了承诺,而解除劳动关系又超过了60天的话,申请仲裁就超过了仲裁时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