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效益不好,可以经济性裁员辞退部分员工吗?

某企业因为效益不好,盈利下降,经营亏损,于是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于2013年4月辞退刘某等20名职工,并没有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刘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请示纠正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多次深入调查取证,查明该企业不具备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条件,又违反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法定程序,在此前提下,单方解除刘某等20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并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企业在期限内撤销了辞退刘某等20名职工的决定,恢复了刘某等人的工作,补发王某等人的工资并为其补缴了社会保险费。结合本案例分析,企业效益不好,可以经济性裁员辞退部分员工吗?

  按规定,企业效益不好,可以经济性裁员辞退部分员工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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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0
裁员就先把赔偿做好吧,对于企业来讲,这些赔偿并不是难以承受的,这样的心态做公司,哎...
第2个回答  2013-10-20
应该可以,但是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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