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中心奖罚制度
奖罚原则
1、奖罚是手段,推动是目的。
2、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3、依章奖罚,无章从轻从无。
4、警示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
5、奖罚兼顾,刚柔并济;有主有次,有进有退。
6、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一如既往。
7、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
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
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
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8、严禁以权压人,严禁以罚代管,严禁以权徇私。
具体的奖罚制度参照《员工奖罚细则的通知》执行。
附:《员工惩罚细则的通知》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奖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管理,激励员工,推动工作,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奖罚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罚标准。
第二条:本奖罚标准,是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实施管理的依据。凡本标准已明文规定的,即可依章奖罚;本标准没有明文规定的,一般不予奖罚。
第三条: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本奖罚标准,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公司制度和本奖罚标准的特权。
第四条:对员工实施奖罚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要做到“八轻八重”,即:“业务轻、态度重,初犯轻、累犯重,过失轻、故意重,新者轻、旧者重,疑者轻、明者重,处罚轻、奖励重,员工轻、干部重,小事轻、大事重。”
第五条:工作中允许员工有失误,同时给予员工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警告在前,处罚在后”;“处罚在前,安抚在后”;“严禁出口伤人、骂人”;“严禁以权压人、以罚代管、以权徇私。”
第二章 奖励形式与权限
第六条:奖励以精神与物资奖励相结合。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奖分、文字通报表彰、月奖金、发给红包、调换工作岗位、提升职务、优秀部门奖、奖励送国内学习考察等十多种形式。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表扬、奖分、评议奖金、文字通报表彰、调换工作岗位。
第八条:保安、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建议奖分。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建议和申报对本部门的干部、员工给予重奖。其建议以“请示”类公文上报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以“决定”或“通报”类公文公布重奖奖项。
第十条:各级干部,有权按公司印发的《优秀部门评比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本部门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一条:给予奖分是实施奖励最频繁、最快捷的一种形式。每奖励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二条:给予奖分,由决定给予奖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对给予奖励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奖励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奖励人签名的奖单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性给予奖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 1—2分;
2、见习干部 1—2分;
3、部长级干部 1—3分;
4、主管级干部 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 1—10分;
第三章 处罚形式与权限
第十四条:处罚以批评教育与罚款相结合。处罚有: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调换工作岗位、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经济罚款、经济赔偿、劝退、除名、开除等十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按各自管理权限,有权对本部门所管理的干部、员工直接给予口头批评、罚分、文字通报批评、扣除月奖、C级员工、最差部门、经济罚款、调换工作。
第十六条:保安和宿管员,按其工作职责,有权对干部、员工直接口头批评、罚分。
第十七条:对员工降低工资级别、降低干部职级、撤销干部职务、严重警告、留店察看、劝退、除名、开除处理,应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其中对一般员工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对各部门见习干部(含见习工作人员)以上干部的处理,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凡对员工的较重大处理,都应有处理的事实调查材料,有被处理员工的自我检讨材料,有处理决定的正式公文。
第十八条:给予罚分是对员工教育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每罚一分价值人民币5元。
第十九条:给予罚分,由决定给予罚分的当班管理人员(干部)按其权限直接填写《员工奖罚单》。简明扼要地写清给予处罚的基本事实,同时要经其上一级签名审核,经被处罚员工本人签名认可。凡无上一级签名和无被处罚者本人签名的罚单一律无效。
第二十条:对某一名员工(干部)的某一件事一次给予罚分的权限如下:
1、保安、宿管员 1—2分;
2、见习干部 1—2分;
3、部长级干部 1—3分;
4、主管级干部 1—4分;
5、经理级及其以上干部 1—10分;
第二篇 奖励标准
第一章 奖 分
第二十一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视建议被采纳后的实际效果,奖2—20分。
第二十二条: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及时制止,并延缓或排除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视排除险情结果,奖4—3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三条: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采取正确措施给予排除,避免了重大差错、事故发生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四条:当发现公司人员、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奋不顾身,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力挽救人员、财产免受侵害的,奖10—4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五条:工作中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主动义务加班,并不计较个人得失者,奖2—6分。
第二节工作纪律
第二十六条:敢于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奖2—6分。
第二十七条:敢于举报危害公司利益的坏人坏事,积极为公司挽回损失者,奖4—2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二十八条: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处处维护公司形象者,奖2-10分,有突出贡献者,另行给予专项奖励。
第三节工作水平
第二十九条:在本部门当月业务考试成绩名列第一者,奖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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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八条:营业中因主观原因辱骂客人,或者与客人打架者,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贪污公司财物,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或收受商户回扣不上交者,一律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
第二百三十条:在公司恶意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营业者,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百三十一条:变卖公司财产者,作开除处理,同时给予经济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