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不写辞职报告有什么后果吗?

如题所述

辞职时,不写辞职报告,可能引起用人单位不清楚员工已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也有可能当事人擅自离职,引起企业损失而追求赔偿;或者失业保险金无法领取。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当事人未正式提出辞职报告,用人单位会忽视当事人辞职申请或者不认可当事人的辞职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当事人不写辞职报告,可认为是本人意愿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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