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已经不像几年前那么热了,应该说同性恋群体在大众从心理上认同和包容是一种世界范围的大趋势。 我国法律不支持同性结婚,但是有同性恋情侣跑到国外结婚,然后回国生活,但是这样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果同性恋情侣分手后不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在我国现行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
最近国内首例同性伴侣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子在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李某女与张某女系同性伴侣,因李某女身体原因无法直接孕育孩子,便与张某女协商沟通:由李某女提供卵子,另联系某生殖服务机构购买精子,在体外合成胚胎后植入张某女的肚子,最终产下一个可爱的女儿。
张某女在孩子出生后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李某女接触孩子。
李某女认为张某女仅仅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所以孩子与张某女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而张某女认为:双方是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也是双方经过商量后的共同决定,孩子是自己怀孕十个月生的,孩子当然属于自己的。而且孩子还小,更需要母亲的哺育和陪伴,而李某女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由于这类案件属于国内首例,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女无法提供她与孩子之间的基因关系证明,而且孩子目前还小,应该由张某女哺乳抚养。
目前因为李某女不服上诉,究竟结果如何,期待二审判决。
同性伴侣因为孩子抚养权闹上法院,这让法官大人也是头疼,该如何判定呢?各位朋友,你有何高见?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