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双方闹离婚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事情并不少见,但是同性恋人之间因为关系闹僵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例却是非常罕见。在厦门有一对女性同性恋之间因为分手而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这两位女子其中一人是供卵者,为原告,另外一人为孕育分娩着,为被告。对于谁才应该是孩子的妈妈,法院通过考虑后判定为被告为孩子的抚养人。
两名女子争着做孩子的妈妈,最终是被告人胜诉。在2020年厦门湖里区的人民法院,曾经开庭审理过一起让人非常惊奇的案件——同性伴侣之间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两名女性因为恋爱关系在一起,并且由其中一方提供卵子,另外一方进行孕育,最后两个人共同抚养这个宝宝。如果没有后面的分手纠纷,可能也就不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但是婚姻法目前对于同性恋人之间的关系界定不是那么明确,所以抚养权的争夺显得关注度就很高。
在案件审理当初孩子还处于母乳阶段,出于对孩子的保护,法院判决孩子跟随哺乳方。在当时案件审理之际,孩子还不到一周岁,还处于母乳阶段,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孩子由被告怀胎十月分娩出生,孩子的出生证明上记录的母亲一栏也为被告人,而且孩子当时还离不开被告人的照顾,所以法院的判决是由被告抚养孩子成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和快乐。
对于同性恋人的恋爱、婚姻以及子女问题等,这些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虽然国际上有些国家已经承认了同性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在法律上允许同性恋人之间登记结婚,但是目前我国对于同性恋人登记结婚还没有打开先河,并且对于代孕的事件也是禁止的,是列为违法的事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卵子是由原告提供的,最终法院判决的结果还是孩子由被告人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