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把我开除了,不发工资又不还押金.怎么办?

5月的时候,我天假期已经休完了,但因为家里有急事,我就跟老板请假,但老板不同意,但我也没办法,所以当天我就没去上班了.然后老板就打电话告诉我.我被开除了.

我之前的押金还在老板那,还有那些工资没给,我跟老板要,老板就说是我自己违反店规

但我在劳动法那查了下,我违反店规的话老板有权利接触劳动关系,但是我的押金还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却没给我.

我是不是有权利追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押金呢?

能不能告诉我是在劳动法的哪一章?

我要哭死了.我死一次出来公司,看我女孩子好欺负.还好我知道网络,昨天在百度搜了下,感觉还可以追回来.各大网友帮帮忙..

  1.可以的,到劳动部门申诉,准备好工资条,工作证,考勤卡,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你与关系的证据。
  2.无论如何你公司收取押金,已经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根据你的情况你还不至于被开除。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国务院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3.你公司违法劳动法解除合同,你应该根据劳动法47条87条要求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女孩子更。。。。,建议你到劳动部门申诉,拿回你的应得工资和押金,这个是毫无疑问。 100个放心把,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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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0
你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才对,这个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者有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你们劳动是严重违法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08-09-08
如果你们公司现在还没发工资给你的话,你直接以公司不发工资,并收押金为由提起仲裁,要求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老板打电话给你说开除,没用的,你跟公司的劳动关系从法律上说还没解除。
第3个回答  2008-09-08
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追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押金。
其次,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你们老板的做法是无理的,可以去告他。 劳动法主要保护的是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有过错时要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08-09-08
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吗?貌似没有劳动押金这一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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