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在协商不一致直接把通知书寄过来算强制解除合同吗?

如题所述

这个算是吧!你可以申请赔偿,这样的话一般可以直接走劳动仲裁,不行就再走法律程序,可以按法律要求他们赔偿,到了这地步,拿到赔偿也就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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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3
1、公司如果是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20-06-23
算吧,公司既然能把通知书发出来就是按照合同来做的,协商也是按照合同或者劳动法范围之内来进行的不是你能狮子大开口来的,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走仲裁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吧。
第3个回答  2020-06-23
公司是有权利和员工解除合同的,就像员工也有权利辞职一样,谈不上是否强制。
我们需要维权,但不能不让公司解除合同。
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合同,是要支付补偿金的,你可以到劳动局劳动仲裁中心申请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20-06-23
算的,你可以要求公司多付你们一至三个月的工资报酬,这是劳动法规定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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