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一年合同,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年合同的话,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所以超过1个月,不能以不适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因为违反企业规定被开除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是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9-15
如果只是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内双方不合适,可以解除,辞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