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应该是多少天?

我老婆是重庆市垫江县的一个事业单位职工,今年26岁,8.22日生育小孩,一般产假是三个月,难产加15天,但我们是晚婚晚育,根据重庆相关规定,产假应该是多少天?谢谢?
顺便问一下,是什么法律规定的?
今天我到单位去请假,校长说只有105天,(正常产假90天+晚婚晚育15天)=105,根据我的理解,至少是90+晚婚30=120天,请问学校正确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去辩驳他?

1、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晚婚晚育假各地规定不相同,你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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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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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9-01
正常生育 法定产假90天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此外,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超过24周岁的产妇生育第一胎子女产假增加30天。
第3个回答  2008-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也指出: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时间的产假。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用人单位都应当无条件批准。
第4个回答  2008-09-01
劳动法规定:顺产的90天,独生加多35天,晚育的加多15天,剖腹产加多30天,吸引产加多15天。工资按正常上班计算,社保生育险的,生育津贴是缴费基数/30天*产假的天数+生育医疗费顺产的1600元(剖复的2400元)+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今年番禺区平均工资2182元/月*50%)。
男的生育工资要缴费基数的10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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