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一般都是多少天

如题所述

产假一般都是98天。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申请流程:
1、就产假事宜咨询单位(企业)人事部门,明确所需证明材料、休假时间、程序等一系列问题;
2、根据本单位(企业)休假的有关规章制度,填写产假请假表,提交证明文件,报领导签字批准;
3、请假批准后,就可以请假了。休假完成后,可以准时到公司人事部门取消休假。
产假的具体情况: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作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3、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4、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5、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综上所述,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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