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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规定
贵阳市
“
门前三包
”
责任
制
管理规定
(2021修改)
答:
“
门前三包
”
管理责任
牌由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悬挂在责任单位临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随时保持整洁、完好,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应当及时更换。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规定
,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的责任,保证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秩序达到规定标准:(一)...
贵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
门前三包
”
责任
制
管理规定
》等19件...
答:
一、《
贵阳市
“
门前三包
”
责任
制
管理规定
》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园林绿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卫生健康、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相关工作。”二、《贵阳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
贵阳市
整治城市容貌环境实施
办法
答: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
管理
,对脏、乱、差现象进行全面的综合整治,增强全市人民的卫生、文明意识,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卫生城市,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容貌环境整治实行市长负责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贵阳市
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
规定
(2019修改)
答: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按照《
贵阳市
“
门前三包
”
责任
制
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 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散发行为违反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属于伪造证件、发布违法广告、非法印刷、买卖假发票、非法行医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健康、...
贵阳市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4)
答:
(一)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工商、电力、公安、园林、消防以及城市户外灯饰设置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城市户外灯饰的相关管理工作。”(二)删除第十七条。五、《
贵阳市
“
门前三包
”
责任
制
管理规定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
贵阳
八大现象
答:
贵阳的八大现象分别为:文明出行方面,
贵阳市
引领行人不闯红灯。在文明经商行动方面,贵阳市将严格执行”
门前三包
“
责任
制。在文明守纪行动方面,贵阳市严查渣土车辆带泥上路,渣土乱倒的现象等。文明旅游方面,贵阳市以深入推进食,住,行,游,购,娱,行动为主攻方向。文明观赏行动方面,贵阳市要求市民...
污染城市道路执法依据
答:
第六条门前卫生
责任
人应与所在地的环境卫生
管理
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签订《门前卫生责任书》,做到“
门前三包
、门内达标”。不签定《门前卫生责任书》的,责令限期签定,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门前卫生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七条垃圾必须实行袋装或...
贵阳市
南明河环境保护和
管理办法
答: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南明河,保护南明河,服从监督
管理
的义务,并有劝阻和举报违反本
办法规定
行为的权利。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按规定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户签定“
门前三包责任
书”按照责任书所...
贵阳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条例
...
答:
7.原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并修改为:“违反本
条例
第二十八条
规定
,责任人不履行
门前三包责任
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管理
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且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披露等方式督促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二、
贵
...
农贸市场方案
答:
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安生生产的相关法规加强对农贸市场安全监管,督促农贸市场开办方按照《
贵阳市
农贸市场
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落实好农贸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
责任
人的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
管理制度
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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