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城市道路执法依据

如题所述


污染城市道路执法依据
城管执法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工作职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城管路面污染处罚标准
城管罚款标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污染路面处罚多少一米
罚款基本在每平米污染面积200-500不等,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柴油损毁路面面积是采用矩形计算的。例如,油斑圆形,半径1m,面积应该是3.14m2,但实际上是按照矩形面积计算,2×2=4m2
2、如果油斑是呈现带状,那么计算矩形面积时,长度按照油斑带的长度计算,宽度至少0.5m以上,而且整个油斑带都采用统一宽度。例如,油斑带长10m,宽的地方0.5m,窄的地方0.1m,那么面积就是10×0.5=5m2。
3、之所以这样计算,是因为沥青路面维修的时候,施工工艺的原因,必须采用矩形方式维修。导致原来没有油斑的地方都必须重新维修。
城市路面污染处罚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设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贵州省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南明区、云岩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贵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违反《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市、区、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关和城管监察队伍按本规定处罚。第四条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配戴统一制作的执法标志,持贵阳市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收据。第五条对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泼污水及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包装物等废弃物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清除或纠正,并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六条门前卫生责任人应与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签订《门前卫生责任书》,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不签定《门前卫生责任书》的,责令限期签定,并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门前卫生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七条垃圾必须实行袋装或容器密闭,定时、定点投放或倾倒,违者处以50元罚款。
向沿街果皮箱、积沙井倾倒废弃物的,每次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八条随地乱放、乱倒废弃物的,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50元罚款,污染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平方米计算。第九条各类车辆污染路面的,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污染程度每平方米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各类车辆在公共用地或沿路倾倒垃圾和建筑废料的,责令清除,并按每100公斤处以50元罚款,不足100公斤的按100公斤计算。第十一条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他公共设施上乱贴、乱写、乱画、乱刻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可按每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其中不能恢复原状的,从重处罚。第十二条沿街的公共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由产权人和使用人负责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未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清除,并按相应规定处罚:
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施工作业,所产生的废弃物未按规定时间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公共场地清洗车辆,未经批准的,按每日每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虽经批准,污染路面的,按每平方米每日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车容明显不整洁、车体严重破损变形影响市容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在道路、户外场院、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杂物的,每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污水污染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日每处处以30元罚款。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夜市出场时间为17点以后,夜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由主办单位负责。未经批准摆摊设点的,责令立即撤除,并按每个摊位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经营的物品、用具。
违反规定使用煤火炉灶经营的,责令立即撤除,每发现一次,每眼灶处以50元罚款。第十五条违章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除强行清除或没收物品外,每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窗口单位、公用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车辆管理、饮食摊区、集贸市场、小街小巷、楼群院落、城郊结合部、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全国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全国卫生城市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污水或粪水外溢、排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按污染面积对产权人和使用人处以每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道路污染处罚标准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监察管理,有效地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根据《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环境卫生监察队,在同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并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条环境卫生监察队及监察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
组织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监察工作。
受理环境卫生举报案件。第四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环境卫生监察队及监察人员视其情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其清除污物、限期改正、扣留作业工具、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罚,处以罚款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随地吐痰、乱扔污物、乱倒污水和随地便溺的,处以五元的罚款;对在市内露天场所或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的,处以二十元的罚款。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排放粪便在一立方米以内的,处以三十元的罚款;超过一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五十元累计罚款。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畜力车不配带粪便容器和清扫工具,造成道路污染的,处以五元至十元的罚款;对机动车运输流散货物和垃圾、粪便不加封盖造成散落、泄露的,按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一元累计罚款。
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及民办保洁员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处理,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第五条各级环境卫生监察队及监察人员在执行处罚时,按以下权限进行:
清除污物、限期改正和五十元以下的罚款,由环境卫生监察人员执行,报区、县环境卫生监察队备案。
扣留作业工具,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和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由区、县环境卫生监察队执行,报市环境卫生监察队和同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市环境卫生监察队执行,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备案。
通报批评、警告和一千元以上的罚款,由市环境卫生监察队报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第六条执行罚款,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第七条环境卫生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带标志,出示证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罚。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按照《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第九条本规定由济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发布的《济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