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接下来应该怎么处理?

是个民事案件,房产纠纷。区检察院审理发现确有问题,调查后交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一点都没有调查,就出具一份不支持监督申请,而且内容我们看了也的确有问题。于是写了申诉材料交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一个月后,将材料发回到市检察院,但是并没有发函明确表示:要求市院重新审理,但是电话里面跟我说他们发回去给市院的,一般都要重新审理。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办?我的意思是向哪里申诉还是怎么?程序上应当怎么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也就是说,检察院具有监督权,但是申请监督必须是在当事人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某种瑕疵,或者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
就该问题而言,检察院不支持监督,不影响案件的继续进行。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做出的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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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3
对生效判决不服,无非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和申请检察院抗诉这些途径,正常的途径,你应该都做过或正在做,除了继续做,没什么可说的了。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准确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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